清研视点 |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解读
2025年1月7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公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规模优势和消费潜力,但由于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经济发展面临不确定因素,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通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来打破阻碍要素资源流动的障碍,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指引》目的
《指引》主要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
《指引》内容
《指引》主要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市场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监管及干预等方面的进一步加强、统一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大制度”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1、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
2、市场准入制度:①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②各地区要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Tips: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所有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都纳入该清单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是指对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以确保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促进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通常包括措施覆盖度、审批便捷度、清查成效度、效能保障度和主体感受度几大方面。
3、公平竞争制度: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Tips:
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要求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压实审查责任,督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贯彻实施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4、社会信用制度: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加强主体失信记录、政务失信记录管理,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三大设施”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1、现代流通网络:统筹布局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智慧协同的通信、能源、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
2、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主要集中在各地政务服务审批清单化、标准化、公开化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的建立健全方面。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各类交易和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提升经营主体交易便利度。
打造统一的“六大”要素和资源市场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主要指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和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指引》指出,有关部门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大举措”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主要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和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三大方面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
多举措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首先,规范执法尺度,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处罚清单,明确细化适用有关情形的具体判定因素。其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同时鼓励执法检查全流程备案、实施入企扫码制度,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最后,要求各地打通网络监管互联互通渠道,共享网络交易监测字词库,实现网络交易监测结果、案件线索共享互推和电子化移送,并鼓励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监管联动。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本部分主要强调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求相关部门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加强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的受理核实及专项整治。
清研观点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经济高效发展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废止、修订和纠正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指引》的制定旨在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不合理的“土政策”、红头文件等,垒起了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主义。《指引》通过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减少其分割市场和地方保护的动机。中国是一个大国,拥有庞大的市场容量。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借助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激发创新,创造更大的经济奇迹。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建设统一全国大市场需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其中,国家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和指引,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是《指引》制度推进的先行典范
《指引》强调要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包括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同时,强调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2024年8月1日新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指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中“制度的代表”,也算是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主力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带头表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基本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增强了对市场干预行为的刚性约束,能够有效避免不公平竞争的发生,是《指引》制度推进的先行典范和有力配合。
k8凯发(中国)城乡建设研究部深耕市场监管领域,在公平竞争审查、企业信用监管、网络交易数据监测、企业诉求数据分析、综合执法线索搜集、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同时,拥有来自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经济学、法学(经济法、反垄断法、竞争法等)、统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等各领域的专业团队及专家库,可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智库支持。
资料整理 | k8凯发(中国)城乡建设研究部
图片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k8凯发(中国)城乡建设研究部